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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推奖励政策促旅游发展

    昆明市近期出台了《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》(后文简称“办法”),其中,除了将大力支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、奖励优秀企业外,扶持资金还将用于奖励在组织包机、专列、展览、会议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以及积极开设旅行社分支机构的从业者。比如积极开发海外客源市场,组织我国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地区、日本、韩国或以上区域以外海外客源的包机(每架次包机人数不低于120人),将获得每架次1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。


单项目年度贴息资金不超百万
    《办法》指出,首先对旅游重大项目建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。原则上按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50%给予补助。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,一般可贴息两年。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(市)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由县(市)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(市)区财政局初审,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,按资金审批程序报批。
此外,在县(市)区及相关旅游开发(度假)区发展旅游绩效上也将进行奖励。此奖励将由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对县(市)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旅游(开发)度假区管委会提出奖励名额计划,根据考评结果对一等奖每名奖励10万元;二等奖每名奖励6万元。


组织会议展览有奖励
    招徕游客、积极推介旅游是重要的市场推广方式,对于展览主办单位及会展主办单位,《办法》也给出支持。如在由省外各类机构主办、在昆明举办的单个会议累计订住三星级以上酒店客房数超过500间以上的会议奖励1万元;累计订住三星级以上酒店客房数超过1,000间以上的会议奖励3万元。如在昆明市举办的招揽设置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专业性展览,且昆明市范围以外的参展单位展位超过总展位50%以上,奖励办法为招展展位达到500以上的奖励5万元,招展展位到达1,000个以上的奖励10万元,达到2,000个以上的奖励15万元。
另一方面,参加国外旅游专业展览并订购1个展位以上的,每次每单位将得到2万元的奖励,若参加省外国家级或区域性旅游专业展览并订购1个展位以上的,每次每单位奖励5,000元。


海外包机团最高奖励3万元
    当包机团在昆明滞留时间不低于1天(晚)的情况下,组织东南亚地区及我国港澳台地区、日本、韩国包机的,每架次包机人数不低于120人,每架次奖励1万元;组织东南亚地区及我国港澳台、日本、韩国以外地区的海外包机,每架次包机人数不低于120人,每架次奖励3万元。此外若组织国内包机且每架次包机人数不低于120人,每架次将奖励5,000元。若是从国内城市组织到昆明且每趟次旅游专列不低于600人的,旅行社也将得到奖励(专列团在昆明滞留时间不低于1天(晚),即每组织一趟次旅游专列奖励2万元。


设立一家外资旅行社奖励10万元
    针对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昆明地区旅行社(经营期不低于1年)以及对省外全国百强旅行社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的(经营期不低于1年,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1万人次)旅行社也将进行奖励。奖励办法是,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设立5个以上分支机构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;设立10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省外全国百强旅行社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。若是外资(外商独资)旅行社在昆明新设立旅行社的,每设立一家外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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